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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敦促投資人遵守市場秩序與強化風險意識管理,

繼當沖警示新制上路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110年9月10日發布「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10月12日起,一年內違約交割逾二次的累犯投資人,再次下單時將須收足款券。此外,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後之損益,券商要評估增減客戶單日買賣額度及每月當沖累計虧損達買賣額度二分之一時,暫停其當沖交易。


現行制度是發生違約後,投資人如三日無法清償,在本家券商將被註銷交易戶頭,他家券商則被凍結戶頭,只有結案後才能重新開戶與交易,目前70%出現違約的投資人,三日內即還錢結案。此新制是基於保護投資人立場,並獲主要券商同意而推出的管理措施;今年來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在10月12日上路的「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自10月12日起一年內,若投資人出現兩次違約交割,儘管在三日內完成違約清償結案,但結案公告日起算三個月內,每次交易開始連十個交易日都要收足款券,三個月後才解禁。

 

 


 自110年10月12日起證券商將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1、 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的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的相關管理規範。

2、 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1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每日上午8點30分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的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

證交所表示,邇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請證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

1、 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

2、 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核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

3、 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

 

 

 

 

心得:
當沖前陣子才被媒體炒翻天 現在證交所推出新制控管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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