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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投保糾紛,金管會擬將壽險投保評估門檻一律拉齊到65歲,

於111年1月月下旬宣布,無論是投保投資型保單或是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凡是銷售給65歲以上銀髮族,包括壽險公司銷售人員和核保人員在內,都要確認其在投保的當下,是否有足夠的分辨能力?是否真正買到適合個人的保險商品?金管會強調,這些都是保險業者在開發設計商品階段就需針對高齡客戶提出的商品適合度評估,以此避免有銀髮族因為個人金融知識不足或是理解力、思考力不敏捷……等情況,以致投保到不適合個人需求的保險商品。


據了解,現行投資型保單只要是65歲以上投保就要評估投保適當性且要錄音錄影,並在事後電話訪問,確認個人投保意願;另一方面,如果是投保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評估門檻則是70歲,且只要是年繳新台幣10萬元或是躉繳100萬元以上的保單,保險公司需在保單契約撤銷期限內,確認70歲以上銀髮族的投保意願。


有鑑於銀髮族投保糾紛日益增加,金管會決議將銀髮族的銷售保障門檻「拉齊」至65歲,目前已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研議,並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其中,有關65歲的門檻規定,明定保險業者在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該審慎評估保險商品的特性對於65歲以上的客戶是否存在著潛在影響或是各種不利因素等,也包括「是否適合銷售給65歲以上的客戶?」


金管會並進一步指出,除了原先的在保險商品銷售後,業者定期會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外,另也規定需重新檢視過去具有爭議的案件,同時評估保險商品是否對於高齡客戶的權益有不利的影響、是否有未落實商品適合度的情形或是違反公平待客原則……等。

此外,因應實際經驗發生率改善導致費率偏高者,也應該研擬具體的因應措施。

 

 

心得:
不就代表老人的業績很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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