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最近修改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規定,擴大須通報的範圍,

並比照銀行作法訂定類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投資人員在社群網站或社交軟體討論公司股票投資情形,就列重大偶發需向金管會通報。

 

在案件類別方面,金管會也特別在「內部控制不良的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的九種案件類別中,明列出「投資人員有在社群網站或社交軟體等工具上討論公司股票投資情形」,以後只要有這種狀況,公司就必須向金管會通報。

至於「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範圍與適用對象」的修正,則有三大重點:
一、原規定,業務方面(如重大理賠案件、假保單、挪用保費等)或財務方面(如資金運用),「有重大財務損失」,就要通報。改為「有重大缺失」或重大財務損失,就要通報,換言之,除了重大財務損失,只有要重大缺失,也要通報。


二、原規定,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且其結果造成客戶權益受損或影響健全營運」,要通報,新規定把後面刪除,換言之,以後只要有資安事件,不論有無客戶受損,都要通報。


三、保險業負責人應在發生重大偶發事件之次日起,於七個營業日內函報。原規定,只有說七日內,這次比照銀行,明訂是七個營業日內。

 

 

心得:

最近金管會動作頻頻 管的事情越來越多

都快變成"全"管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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