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針對題庫題目大略作整理
如果搞不清楚的朋友 可以參考之前的文章<[證照]證券商業務員 考前攻略>
搭配服用 效果更好!
注意注意 證交法已於108 年 6 月21日修正
感謝訪客留言告知
很不放心的讀者 我們這裡走 修正後完整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01
還有 時常有人留言問我數字跟文字代表的意思 乾脆就一次在更新版回答
就是關鍵字的意思
另外 常問的 "/" 的意思
我習慣以 "/" 作為區隔符號 就是前後者的意思 亦即 "/"前是前者 "/"後是後者
另外 到現在還有人問我題庫本要去哪裡買?
我說你啊 是不是太混啦??
我記得我的文章有提到證基會就可以買了
法規:(以下皆未依照新法變動 因為我太忙 要是有好心的朋友可以留個言互相幫忙校正一下那就太感謝了 也請附上新聞或法條連結讓我對照~~)
賠償請求: 2 、 5 年
通知:
公開發行公司
常會 | 一年一次 | 記名30日 | 無記名45日 |
臨時會 | 記名15日 | 無記名45日 |
*常會天數-15=臨時會天數
停過:常會前60日/臨時前30日、基準日的前5日
非公開發行公司
常會 | 記名20日 | 無記名30日 |
臨時 | 記名10日 | 無記名15日 |
*常會天數*1/2=臨時會天數
10%~15%員工認購/提撥10% 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
庫藏股VS員工認購: 5% 3 年 / 10% 2年 特別決議
*私募也3年
董事會決議: 庫藏 2/3 1/2 /私募 1/2 2/3
審計委員會(獨董)不得少於3人 決議:1/2(過半數)
繳納股款與交付股票/公司債->30日
不得具有配偶及親屬關係: 董 不得超過1/2席 /監 1席
發行(募集) 都要經過董事會"特別決議"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3/公開發行公司 5人 獨董2人 1/3指派
公開發行資本:
董 | 監 | |
10e~20e | 0.75% | |
3e~10e | 1% | |
3e以下 | 15% | 1.5% |
註:e代表"億"
內部人持股轉讓 屬"事前申報" 3日後轉讓 但如果未超過1萬股免申報
事後申報: 5日->公司 公司->15日後向主管機關申報
短線交易(for 內部人):6個月 / 買賣同一人 /
有民事賠償(歸入權 主體:公司) 2年間不行使消滅
內線交易(for 知悉內部重大消息之人):18小時 /
未公開或公開後10~額度 / 情節重大者 3倍 / 刑罰 3-10年 (很重大)
證券商:
承銷 | 自營 | 經紀 | |
資本額 | 4 | 4 | 2 |
營保(營業保證金) | 4 | 1 | 5 |
註:資本額以"億"為單位 / 營保以"千萬"為單位
自營商的"自行買賣"金額限制
本國 | 外國/單一關係人 | |
持有 | 10% | 5% |
資本 | 20% | 10% |
交割結算金: 受託買賣 1千5 /
自行買賣 500萬 /
分支機構 300萬-> 一年後 減50萬
證券經營期貨輔助: 以"經紀商"無限 /1家 /
營保 1000萬 /分支 500萬
證券商: 對外負債不得超過自有資產 (1倍)
交割結算金vs賠償準備金:
交割結算金(先繳才能經營) 受償順序:
1.交易所 -> 2.委託人 -> 3.經紀/自營商 違約時
賠償準備金:5千萬 / 之後 季終了 15日 交易經手費 20%
融資融券
FOR 客戶: 不得超過淨值2.5倍
FOR 證券"融資": 10%
FOR 證券"融資融券": 5%
普通股需上市6個月(半年) 才得為融資融券交易
證券金融事業
資本40億/ 發行商業本票 不得超過淨值6倍 /5%保證金
實務:
看到題目有"申報生效"字眼的 一律選"12個營業日"就對了
開放型基金VS封閉型基金 價格: 前者看"淨值" / 後者"依市場供需"決定
保存期限:通常都選"5年" /集保"15年" /無爭議"1週" /自動化設備"一個月"
外國股票與零股一樣都是採"集合競價"
終止上市VS核准後停賣 費用賠償:前者 按比例退還/後者 不退費
上市VS上櫃 年度限制:前者 3會計年度 / 後者2會計年度
(註:會計年度一年就是一年的意思)
上市上櫃升降單位:前 (口訣) 1515 => 10元以下 1分 分->元 /
後 515(口訣) => 10~50元 5分
上市VS上櫃: 前者 3年 6億 / 後者 2年 5千萬
議借VS鉅額升降百分比: 同 0.01
證券商VS證交所最長停業期間:前 6個月 /後 3個月
以上都大概整理哦 詳細版的還是要靠自己哦
由於是第一次使用表格的功能 所以空格很難拿捏 還請多多包涵
這篇打得很辛苦 偷時間打的 還希望大家可以給點鼓勵或意見
版主更新108.10.20
咳咳! 你們的修法留言我都有看 但我實在是無從下手 已經忘記當初到底是什麼法了 哈哈哈
之後要準備考律師 到時候跟證交法熟了 會再火速更新一篇的
在此之前 就請各位看下方好心網友的留言 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