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加速振興階段的經濟動能,財政部提出「公股攜手,百億創投」投資方案,

不過擔心轉投資創投事業的業務發展風險恐怕「外溢」至母公司,金管會銀行局發函給14家金控與四家銀行,要求訂定內控管理機制,自訂投資限額並報金管會,同時需與合資對象約定,金控或銀行其具有控制力的創投公司要讓金管會進行金檢。


銀行局表示,有鑑於近年金控公司、銀行或轄下子公司轉投資的創業投資事業或其管理顧問事業業務持續成長,金控、銀行有必要確保所轄創投相關事業的經營風險,能夠不外溢至金控集團轄下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以及檢視所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足以作為其業務拓展之基礎。


銀行局考量如需擴增辦理創投基金籌集業務,請金控或銀行斟酌自身集團業務拓展需求、創業投資基金籌集經驗等因素,應訂定相關內部管理相關機制。包括訂定集團對創投相關事業總暴險限額、創業投資基金籌集業務(政策、對象及限額),並充分了解商品、客戶、防洗錢資恐及利益衝突防範、利害人關係訂定控管措施。最後是需與合資對象約定同意金管會對具控制力的創投相關事業辦理金融檢查。

 

 

 

 

心得:

又是徒作形式的金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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